O-1签证是为在艺术、娱乐、运动、科学、商业和教育等领域具有杰出才能的人。事实上,任何在自己擅长的领域或专业有杰出才能的人都可以申请获得O-1签证。
在符合该签证申请要求的前提下,任何艺术家,表演者,艺人,制片人或设计师可以申请全职职位。O-1签证是对视觉和表演艺术家、设计师和顾问等个体经营者最为适合的签证,。这些人通常没有全职的永久雇佣关系,而是长期或短期内为多个雇主工作。
根据规定,这些申请者可以使用美国的代理服务,而不需要全职的永久职位或雇主。我们的律师事务所可以为部分申请O-1签证的客户提供代理。
O-1签证是理所当然的最长期限为三年。到期后签证持有人可以申请一年延期,也可以申请新的三年签证。
O类签证的标准分类如下:
艺术
电影业
科学,商业和体育
艺术
艺术包括但不限于,美术品,视觉艺术,烹饪艺术和表演艺术。导演、编导、设计师、化妆师、舞台技师也都包括在这一类。申请者必须在他们所从事的领域表现出“卓越才能”,即他们在该领域中是突出的,并且达到了高于一般水平的技能和认可度。申请人必须证明其被提名或获得重大国家或国际奖项的,或者符合下列三项标准:
- 在具有杰出声誉的演出或活动中担任主角或关键角色;
- 在报纸、杂志或贸易期刊上获得过积极评论;
- 对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
- 有重大商业或其他方面广受好评的记录;
- 获得组织,评论家,政府机构或其他公认的专家在该领域的显著认可;
- 已获得或将获得较高工资;
- 以上类别不适用的,可提交其他与之相当的证据。
电视或电影业
尽管使用了与艺术类相同的标准,对于从事电影和电视行业的申请者,该标准的要求会更高。申请人必须证明在过去取得了非凡的成就(“extraordinary achievement”),而不是仅仅的卓越(“distinction.”)。
科学,商业和体育
在这些领域的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们是属于达到了该领域顶端的较小百分比的人才之一。他们可以通过获得重大国际奖项证明国际或国家赞誉,或者证明他们符合以下任意三个标准:
- 已获得国家或国际认可的奖项;
- 在仅招纳卓越人才的组织中担任会员;
- 专业或贸易出版物中提及申请人的专业能力;
- 曾担任过评审他人工作的角色;
- 曾创作过原创性的且在该领域有重大意义的作品;
- 是学术著作的作者;
- 已受聘于具有杰出声誉的公司或机构并担任重要角色;
- 已获得或即将获得高薪。
O-1签证可最长期限为三年。此后,签证持有者既可以无限期地每年延长一次,每次期限一年或重新申请一次三年期限的签证。与大多数非移民签证一样,在美国持有有效的非移民签证的外国人,如B和F签证,可以在不离开美国的情况下申请转换至O-1签证。另外,该外国人可选择回到自己的国家所在的美国领事馆获得O-1签证。
O-2签证是提供给那些伴随O-1签证持有人的签证,O-2签证持有人的工作需要是主签证持有人的艺术表演或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且他们所拥有的非一般的、不能由其他人代替的技能和经验。
O-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和孩子应当申请O-3签证。
同时拥有多个O-1签证是有可能发生的。当签证持有人已经在获得O-1签证且为一位雇主工作的情况下并希望接受另一个兼职工作或通过代理临时为另外一个雇主工作,该代理可以为该外国人申请第二O-1签证,签证持有人即可同时为两个独立的雇主工作。
我们已成功为各个领域的申请者申请到O-1签证,包括:
- 大学教授;
- 全球金融策略家;
- 兽医;
- 建筑设计师;
- 建筑师;
- 艺术总监;
- 综艺艺人;
- 翻译/编辑/作者;
- 视频艺术家/摄影师;
- 摄影师;
- 摄影记者;
- 舞台演员;
- 画外音;
- 广播电视播音员。
- 装饰艺术家;
- 画家/雕塑家/装置/多媒体艺术家;
- 舞台经理;
- 灯光音响设计师;
- 布景设计师;
- 平面设计师;
- 运动平面设计师;
- 动画艺术家;
- 插画;
- 家具设计师;
- 工业/产品设计师;
- 珠宝设计师;
- 音乐家/作曲家/作曲家;
- DJ /制作人;
- 时装设计师;
- 发型化妆师;
- 美甲师;
- 舞蹈演员、歌手、舞蹈编导;
- 模特。
O-1签证办理过程:
我们律所具有在为各类科学家、设计师、艺术家,建筑师和建筑设计师提交O-1签证申请的15年以上经验。我们深知全面的准备和注重细节是成功的关键。聘请专业的律师为您进行背景和材料审查是明智的。如果艺术家不符合O-1签证的严格标准,可能会有其他方法通过O-1审核。不同案件的工作量也是不同的。我们律所将对您的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以确定您的情况是否满足资格要求。在某些情况下,申请人可能需要在我们提交申请资料前获得更多的证据或工作经验。有些材料可以在几周内准备好,有些案子则需要至多六个月的准备。
在审查您的材料后,我们的律所将会建议您需要什么材料。我们将提供适合您的案件的先例及模板,并与您一起准备证据。我们的目标是提供详尽的材料,争取直接获得移民局批准而不被要求可能造成申请延迟的补充证据(“RFE”)。证据补充要求(“RFE”)是当移民局需要额外的证据以便继续处理签证申请。在我们申请的案例中90%没有被要求补充证据而直接获得批准。
在许多其他类型的O-1案子中,多年以来我们已经成功地申请了建筑师和建筑设计师O-1签证。这些案件是具有挑战性的,因为即使这类申请属于艺术类,移民服务对于建筑师和建筑设计师的O-1签证的标准非常高。
简 · 奥格尔律师事务所 (Jane Orgel PC) 于2016年共申请了81例O-1杰出才能签证。77例申请直接通过审核没有收到任何补充证据要求 (Request for Evidence)。
点击这里查看我们2020年1月至2020年3月的O-1申请通过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