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跨国公司内部调派签证是提供给世界各地非美国公司在美国成立办公室,或意图成立办公室,并希望转移员工至该美国办公室的被调派职员。
海外公司与美国办公室的关系可以是分公司、子公司、联营公司或合资伙伴。通常情况下,自然人或企业实体必须分别拥有至少51%的海外和美国公司的股份,然而拥有其他所有权的情况下也是有可能获得签证的。
最理想的情况是,美国公司是外国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然而,独资公司,在两家公司分别拥有大致相同比例的、超过半数股份也是可行的。这两个公司不要求在从事一类型的业务。
在L-1签证申请前三年之内,申请L-1签证的员工必须为该企业工作至少一年,除非该员工在此期间在没有具有其他签证。
L-1 Visa通常分为两类:
L-1A经理和主管签证
L-1A签证的初次批准为三年但可以延长到七年。
L-1B签证具有专门知识人员
“专业知识”是指对公司的业务,产品和营销策略的专有知识。L-1B签证首次批准为三年,期满后可以延长到五年。
在美成立企业
在美成立企业的L-1签证首次批准只有一年,到期后可以延长。首次申请需要的资格证据包括美国公司性质证明、租赁办公室证明,以及关于公司成长和扩大的详细的商业计划。
L类签证是“双重意愿”签证。L-1A签证持有人可以以第一优先类跨国主管或经理的身份不需劳工证即可申请永久居留。而通常情况下,L-1B签证持有人必须申请劳工证以获得永久居留。L-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可以获得在美工作许可。
成功案例:
近年来移民局对于L-1B “专业知识”的审核非常严格,然而最近在没有使用优先快速审理服务的情况下,我们在极短时间内成功地申请到两例L-1B签证,且未被要求补充证据。
一位在某美国小型建筑公司香港分公司工作立面建筑师/计算专家仅在该海外分支机构工作一年多,这因而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案例。我们成功地证明了该申请人对公司的产品和流程具有专门知识,并且实际上是在创造新的产品和流程。他需要在这些过程中培训美国的其他员工,并完成几个项目的设计工作。该申请在九周内被批准。(2014年8月)
某英国制造公司在美国和其他国家设有办公室,申请人是在英国办公室工作的支持全球客户服务技术人员。虽然申请人已经为该公司工作了四年,他丢失了他的技术员证书,技术员证书是该技术职务所。该在六周内被批准。(201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