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类签证适用于在媒体工作的人士,包括外国媒体、广播、电影或其他外国信息媒体的代表。记者,制片人,视频编辑,和摄影记者都符合这一分类。然而,该签证只涵盖那些参与生产或发布信息、教育影片或视频的职业。那些参与娱乐为主的媒体工作者则须找另一个签证类别,如O或H-1B签证。
I类签证可以签发给从事新闻报道或纪录片工作的外国信息媒体的雇员以及专业媒体或媒体协会的成员的独立制片公司的雇员。对于与媒体组织签订合同的自由记者,也可以获得I签证。受外国政府管理或补贴的旅游局的代表也可以申请签证。同样地,为在美国设有办事处的外国机构传播技术或工业信息的工作者也有资格获得该类签证。申请者可以在不离开美国的情况下申请转换至I签证,也可选择回到自己的国家所在的美国领事馆获得I签证。
I类签证主要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和子女也涵盖于I 类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