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绿卡适用于目前世界各地的在美国设有办公室的企业或公司工作人员,或意图在美国开设办公室,并希望将一名工作人员转移到现有的或意图开设的美国办公室。“公司”也指非营利组织。
为符合这一类别,外籍人士必须在过去三年内受雇于海外母公司,附属公司或联属公司至少一年,且必须作为管理或执行人员来美国工作。
海外公司与美国办公室的关系可以是分公司、子公司、联营公司或合资伙伴。虽然存在其他情况,通常一个自然人或企业实体必须同时拥有至少50%的海外和美国公司的股份。这两个公司不必从事同一类型的业务。在绿卡办理进程中,海外公司必须继续运作。申请人不需劳工证即可直接申请绿卡。不需要劳动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