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 移民不要求申请人拥有任何学历,或者其它履历以及资质,无论申请人是什么国籍,是否有投资经验,是否有企业管理技能,甚至是否会说英文都可以申请。申请人需满足下列三项要求:
-
新建企业要求
申请人投资的经营实体必须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必须满足下列两项条件:
(1)成立于1990年11月29日之后,或者
(2)成立于1990年11月29日之前(含当日):
通过收购、重组已存在企业而产生的新企业,或者
通过投资扩张使得原企业的净值增长40%或使得原企业的职位增长40%
-
创建工作机会要求
通常,投资的新企业必须在两年内直接雇佣10个全职以上的美国员工,创造或保留直接工作或间接工作。
直接工作是指造投资者所投资的企业内实际的可识别的工作;
间接工作是指由于投资者的投资而间接产生的,或是由于投资者投资于某一区域中心而间接产生的工作。投资者只有在附属于该区域中心才可用间接工作计算方法。
-
投资金额要求
一般而言,美国移民局要求投资金额不少于100万美元;
目标就业区(高失业率或农村地区)。在美国高失业率地区或农村地区的最低合投资金额为500000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