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杰出才能绿卡
杰出才能绿卡不要求提供劳工证或工作要求。申请人必须具备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的才能,并须继续在该领域工作。“杰出才能”被定义为达到了所从事领域的顶端。
所需提交证据:
(a)“持久的或国际上的赞誉”,以及申请人的成就已在其专业领域获得认可(如获得国际重大奖项);或
(b)申请人满足下列任意三项要求:
(1)收到较小的国家或国际认可的奖项;
(2)作为在该领域的仅招纳卓越人才的组织的会员,会员资格需由公认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审判断;
(3)专业或贸易出版物、或其他重要媒体中提及申请人的专业能力水平;
(4)参与他人作品的评审工作;
(5)曾创作过原创性的科学,学术,艺术、运动或商业相关的作品,且该作品在其领域有大贡献。
(6)是该领域学术著作的作者;
(7)艺术展览;
(8)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文化类角色。
(9)在该领域相对较高的薪水或薪酬。
(10)获得商业成功的表演艺术。
(11)类似其他证据。
下表为我们在2015年内成功申请到EB-1绿卡,全部没有要求补充证据(RFE)而直接获得批准。